全部到场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