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原创 | 2022-11-13 20:11:18 |浏览:1.6万
2018年7月1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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