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县,是行政地位低于省辖市而高于乡、镇一级的行政区划。
县级市,行政区划行政地位与县相同,也即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截至2013年2月,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70个县级市。
1990年代前,行政区划是,中央辖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下面辖“地区”(也叫过“专区”),地区不是一级政府,只是省的派出机构,设行政公署(叫过专员公署)。“地区”相当于自治州。
后来,全国的地区陆续“撤地改市”,新成立的市成为一级政府,权力比原来的“地区”大多了。但它还是归省政府管。这类的“市”当时习惯叫“地级市”,也叫省辖市。
辖县是什么意思
市辖县又称市带县,是中国以城市为主体的一种地方行政体制。
20世纪50年代初即有个别市(如旅大)辖县。1958年起推广这种体制,当时虽有加强城乡联系的意图,但没有正确的经济体制改革内容,故市辖县关系主要为保障大城市蔬菜等副食品供应,或保证其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1983年中国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再度推广市辖县体制,代替地区行署制,并首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其目的为解决城乡分割和部门分割的矛盾,发挥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作用,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故现行市辖县体制具有行政一经济区性质。80年代中期,中国有近半数建制市和1/3的县属于这种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