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死就是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

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

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

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泛地重视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