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拼音:qì)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1]。此字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2],其古字形像双手推簸箕将一个孩子抛弃掉,本义即抛弃。周代始祖后稷名弃,传说就是由于出生后曾被抛弃而得名。“弃”由抛弃又引申为离开、轻视、废除、遗忘等意思。

“弃”是放弃的意思,“之”可以做代词用,指前面提到过的东西。也可以当做虚词用,本身没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