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2.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组织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组织施工图审查工作。
3.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下同)的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
5.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境外、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6.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组织拟定房地产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发工作。
7.负责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拟定建材业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材行业的管理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的推广。
8.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工作。
9、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拟定抗震防灾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10、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11、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建设系统外事、外经、外资工作。
12、协调、指导各区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省建委是干什么的
省建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省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省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省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省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