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涉嫌侵权的商品之间进行比对。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首先应当查明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核定使用范围,权利人是否超出该核定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不受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若犯罪嫌疑人正好在该超范围商品种类上使用注册商标,则不构成刑法规定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