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一、烈士子女。革命烈士为国捐躯,他们的子女失去了法定抚养人,家庭失去了生活支柱,国家和政府按政策给予优抚,把烈士子女养大成人。
二、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有的公职人员(包括部队和地方),因公牺牲,虽不能确认为烈士,但也是为国家、为单位、为正义(譬如见义勇为)而牺牲了生命,他们的子女同样失去了法定抚养人,国家也制定政策给予优抚和帮助。
三、因公致伤致残人员子女。因公致伤致残人员不同程度失去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收入受到影响,国家虽给予一定伤残补助金,但对家庭生活困难者,同样给予其上学子女一定优抚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