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核算的需要,一般包括:企业接规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保证金,定金,代管工会经费,代职工保管的子女生活费,职工逾期未领工资,停薪留职人员交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企业向职工借入的生产周转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