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族平等是指一切民族的平等,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平等,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 指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民族不能享有特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之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民族事业的发展基础,理论联系实际重要出发点。
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民族平等原则
1、平起平坐
[拼音]píng qǐ píng zuò
[释义]比喻彼此地位或权力平等。
2、一视同仁
[拼音]yī shì tóng rén
[释义]原指圣人对百姓一样看待,同施仁爱。后多表示对人同样看待,不分厚薄。
3、等量齐观
[拼音]děng liàng qí guān
[释义]指对有差别的事物同等看待。
4、视同一律
[拼音]shì tóng yī lǜ
[释义]指同等看待。
5、比量齐观
[拼音]bǐ liàng qí guān
[释义]指同等看待。
民族平等原则
我国的民族平等原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