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不准”的内容

1.不允许贷款转让

信贷业务应坚持贷款实际支付和委托支付的原则,将全部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允许强行设定条件或协商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允许存贷款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开,存款不应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

3.不允许贷款收费

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介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不允许通过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等方式.

4.不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的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将利息分解为收费,严禁变相加息。

5.不允许贷款捆绑

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不得强行捆绑或捆绑。

6、没有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贷款利率一般不应提高到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产生的与尽职调查和抵押品评估相关的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内容

1.收费项目已打开

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格和价目表。同一收费项目内容描述、收费项目统一名称等要素,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服务的质量和价格是公开的

服务收费应符合质量和价格原则,为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给客户带来实质性利益或提高客户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不得收费。

3.实用程序功能已打开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服务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告知义务要充分履行,让客户清楚地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足够的信息,做出自己的选择。

4.优惠政策开放

坚持服务优先、具体目标减收费用、利润分成的原则,明确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弱势群体、社会福利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目标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体现扶小扶弱的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