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的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同一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以下条件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
1)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
2)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
3)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
1)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
2)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4、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房间)
1)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