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国际公共交通联合会(UITP)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会议,会上确定了新型有轨电车交通的统一名称,英文为Light Rail Transit,简称“轻轨”,英文缩写LRT。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根据我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用轻轨来命名中运量的地铁(包括地面和高架铁路),而欧洲所说的“轻轨”,一般是特制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为了与欧洲的定义兼容,所以我们提出轻轨分为两类-准地铁与新型有轨电车。
准地铁与地铁的不同之处在于运量和轴重较小,曲线半径较小以及“最大坡度”较大此外并无多大区别,因此这里不再赘述。
轻轨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轻轨的定义规范最早来自于美国UMTA。轻轨的“轻”源自于UMTA对这种交通方式的描述,节选一句话
Lightinthiscontextisusedinthesenseof"
intendedforlightloadsandfastmovement"
ratherthanreferringtophysicalweight,实际上“轻”指的是轻载重,而不是轻轴重和轨重,事实上跟轴重、轨重根本没任何关系,很多人误解的是轻轨指轨道的重量轻,实际上轻轨的轨重很多时候是超过国铁的,根本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