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销货清单,和购买方签字,是不能做为证据打赢官司的,除非在销货清单上面,特别注明了款未付,而且由对方经办人进行签字,才可以做为对方未付款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庭审过程中,让对方进行举证,比如说这笔款项是经过什么途径进行支付的,如果支付了,那么必须提供合理的证明,对方如果无法提供,那么就会被法庭判处败诉,必须进行偿还货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