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执行。

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14%(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当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月份数按照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月份数确定。

失业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若医疗保险网上结算功能尚未开通,由本人先行垫付,次月凭有关资料到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