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个人报工伤需要以下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