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高度在 1米至 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高度在 1.80米至 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 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详细问当地拆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