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新的社保缴费基数: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3322元调整为3957元,上限从原来的17880元调整为19783元,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该标准执行。

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并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上限按3倍月平均工资即19783元计算,下限按0.6倍月平均工资即3957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