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要求个体人员每月20日之前,12月为15日之前,保证扣款账户上有足够余额。社保扣款时间根据市社保局对各区县的时间安排为21日至25日之间。

对北京市40多万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错过了每月12日扣缴医疗保险费的日子,也不用着急,每月25日的二次扣缴可以补齐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