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负责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经办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所辖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并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维护,以及社会保险数据的管理、应用和对外交换工作。
(七)负责对社会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访、宣传工作,提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九)负责城乡居民和职工大额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制定、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十一)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