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工伤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耐心细致做好知道解答工作。2、负责各项政策细则的整理、督导及实施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和乱收费。

4、负责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的身份检查,监督自费控制、告知及执行情况。

5、负责向各县合疗经办机构定期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