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1日起,《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要开始正式实施。该通知到底是说了些神马捏
其主要目的揍是实现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合并办理,统一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登记入口,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用人单位办事创业,向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主要内容:
明确了两项登记合并办理的起始时间
自2018年12月2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初次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本市人员的,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不再单独办理。
明确了两项登记合并办理结果的告知渠道
一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短信方式提示两项登记合并办理人员办理结果,将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结果告知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是失业登记地街镇社保所应于两项登记合并办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告知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结果、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复核途径等内容。
明确了两项登记合并办理中姓名不一致的核实方式
合并办理过程中发现登记失业人员姓名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载姓名不一致的,失业登记地街镇社保所应及时向登记失业人员本人核实。经核实确认,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则根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其生成就业登记信息。
明确了就业登记凭证的打印和失业人员档案的转移
用人单位可到注册地或经营地街镇社保所打印《档案接转和就业失业业务明细表》作为办理就业登记的凭证。其中,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办事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注册地或经营地街镇社保所打印《提档通知单》后,持《提档通知单》及上述材料到被招用人员档案所在地街镇社保所打印业务信息明细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也可持上述材料直接到被招用人员档案所在地街镇社保所打印业务信息明细表及《提档通知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