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 12%

5、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 10% — 12%

6、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 8%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