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落实。
三、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严格工作流程。负责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期间的管理工作,发挥临时监护人的作用,杜绝安全事故。
四、负责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期间的衣食住行、学习教育、娱乐活动,落实帮教活动。
五、负责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流浪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六、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返家安置工作。
七、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档案临时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