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新选点医院办理重新选点手续。

若新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参保人需满足一定的变更条件方可办理,具体包括:

1、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

2、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

3、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任一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4、对于从未办理普通门诊统筹选点、首次申办选点的参保人,可凭医保就医凭证(医保卡或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选点手续任何时间办理都是有效的,在需要就医时顺便办理选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