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10年某月该员工在你公司工作,无论何种原因的未缴,都是企业责任,企业都应为其补缴。
实务中企业能免除责任的只有一种情况,如果该月已经有其他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了,那么,企业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即使该月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理论上企业的确不能为其缴纳社保,但我碰到过的实例是劳动仲裁要求员工在退回失业保险金后企业仍应补缴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从这个实例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劳动仲裁不会接受时效已过的观点。
原创 | 2022-10-29 03:26:17 |浏览:1.6万
如果2010年某月该员工在你公司工作,无论何种原因的未缴,都是企业责任,企业都应为其补缴。
实务中企业能免除责任的只有一种情况,如果该月已经有其他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了,那么,企业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即使该月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理论上企业的确不能为其缴纳社保,但我碰到过的实例是劳动仲裁要求员工在退回失业保险金后企业仍应补缴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从这个实例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劳动仲裁不会接受时效已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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