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条件
2、产假休完后3个月内,用人单位携申报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一式2份,单位盖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生育分娩或住院流产人员提供)
3、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门诊流产人员提供)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武汉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供)
5、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供)
6、生育二孩以上,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平台获取查询信息或在市外生育分娩的需要提供生育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