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早规定于1986年7月1日起,合同制用工缴纳保险,从199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都必须为固定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从1993年1月1日起,所有用工形式的劳动者,都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2001年河北省全省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保险制度,并在全省强制推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