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