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原创 | 2022-10-29 00:54:20 |浏览:1.6万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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