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为残疾人,在安置房楼层上,可享适当照顾持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可比规定标准提高20%,自行解决过渡房(仅针对过渡安置)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拆迁单位应提供周转房妥善处理,住户也可以自己寻求一些相关平台,如当家作主网等便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