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国全面实施社保制度。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例》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从这一年起,开始实行缴纳失业保险金,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1%缴纳。此前,已经参加工作但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以工龄折同为缴费年限此后,则以职工实际缴费年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