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计算公式:

1、 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2、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 计发月数(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计算

3、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1992 年7 月31 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 年7 月31 日前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一点二1992 年7 月31 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 年7 月31 日前缴费年限减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4、 调节金:每月 300元

5、 工龄补贴:总的缴费年限乘以4 元,不满1 年不算

6、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8.5+20 

7、 过渡性补助:1992 年7 月31 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