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记载的材料是社保局认定工龄的依据,如果档案丢失,社保局和劳动局是无法认定参保人员的工龄,特别是视同缴费工龄。

如果档案丢失,参保人员最好找到原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会保留当年招工的材料,还可以根据每年发放工资的情况证明视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