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生效,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