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
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
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