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修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执法机关: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