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只能6个月。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是合法合规的。要求是由招标单位提出的,是审核用人单位的中标后履约能力的,这并不违规。各个招标单位有时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格也不相同。

标书是招标工作时采购当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它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