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起,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原创 | 2022-10-28 18:38:29 |浏览:1.6万
7月20日,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起,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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