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案情复杂且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可延长15日。即最长为60日。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创 | 2022-10-20 20:38:54 |浏览:1.6万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案情复杂且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可延长15日。即最长为60日。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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