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人犯规
1、使用反关节动作有意伤害对手者。
2、以手、肘、膝、头撞击对方或抓对方生殖器官者。
3、用脚尖踢对手或用脚蹬踹对手者。
4、用脚踢、弹对手小腿中部以上部位者。
5、按压对方眉口之间的面部或咽喉或抓对手头发者。
6、双手搂抱对手头、颈者。
7、已将对手摔倒、还故意压砸对方者。
8、将对手抱起使之失去控制能力,仍将对方头朝下垂直下摔,有意伤害对手者。
注:轻微撞击对手,或抬脚稍高轻踢、弹对方而无恶意伤害者,场上裁判应提醒其注意可不判其犯规。
二、技术犯规
1、场上裁判发出开始口令之前或叫停之后,仍然进攻者。
2、比赛进行中,作为教练员、助手干扰比赛或进入场地者。
3、比赛进行中,自行停止比赛者。
4、比赛中故意抓对手裤子者。
5、将小袖和直门连在一起抓把(串糖葫芦)者。
6、比赛中佩带饰物或坚硬护具者。
7、比赛进行中,跤衣带、跤靴带松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