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任何许可证的办理都需要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1、由行政服务大厅提供的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委托书加公章)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示意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姓名,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是卫生学评价报告、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
8、公共场所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应该要提供委托协议书、并且提供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经营面积超过220平米的,应该及时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配备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11、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卫生部门要求提交其他的材料。
三、卫生许可证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机关确定。
注:卫生局暂时负责办理的航空港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办结时限为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