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劳动合同、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2、对方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3、其他程序,由社区及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具体参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11--14条的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