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化工企业内的厂区绿地率不应小于12%,且不应大于20%对环境洁净度要求高的化工企业,厂区绿地率不得大于30%。在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集中绿地。

各类企业的厂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30%学校、医院、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