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科教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