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的联系:具体的人或物有双重属性,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性质可以共存于人和物之上,一件商品有其对应的自然存在,一个人在社会中也具有着不同的身份。马克思强调, 人是“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统一。同时,两者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相分离和转化。

例如当某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他人继承,从自然存在成为了社会存在。自然存在是社会存在的自然基础。

不管人类社会发展到什么样的历史阶段, 自然存在始终是社会存在的自然基础,有了自然存在,社会存在的发展才得以可能。社会存在是人类认识、理解自然存在的出发点。从社会存在出发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社会关系对于不同自然存在之间的连结以及这些自然存在物全新意义的附加有着重要的作用。以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媒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自然存在,包含了社会和自然两个不同角度的认识才是对人和物的完整的认识。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人的本质在社会存在中才能最好最彻底地发挥出来。他认为, 在以雇佣劳动和商品交换为特征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 社会存在是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唯有从社会存在出发, 才能理解自然存在的意义, 自然存在也不是与人相分离的、孤立的存在形式, 而是“只有在社会中, 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 而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

二、两者的区别自然存在属于第三世界,是客观知识的世界,而社会存在没有本然之物,是通过意识的互动等一系列活动创造出来的,具有主观性。虽然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性质可以为同一人、物所有,作为自然存在体的人或物是可见可感的,但作为社会存在体的人或物却是无法通过五官感知的,而且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社会活动,自然存在体可能被赋予不同的社会存在意义,同一种社会存在性质对应的自然存在体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