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培训机构需要以下资质: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自然人,坚持社会主义教培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应由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享有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开办协议,明确合作方式,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金额、方式和比例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