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查案的部门叫大理寺。

大理寺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大理寺由秦汉时期的廷尉发展而来,秦汉时期,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司法官,位居九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