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幼儿托管中心,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前须经教育局批准,其经营场所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若申请人经营场所内有自设食堂的,还应当经南海卫生局审批,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办理上述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
(二)有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
(三)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室、活动室、寝室、厨房(非自行配餐的除外)、厕所。
(四)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配套办公设施。
(五)开办资金3万元以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