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是指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外发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首部管理国际海运的法规。其宗旨是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7章61条。该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是中国海运业和交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促进中国国际海运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作用
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
制定时间
2001年12月5日
实行时间
2002年1月1日
发布日期
2013-8-29